
打工人注意了!多次违反金色配资门户网
公司规章制度还收到书面警告,
被辞退后能得到赔偿吗?
近日,南雄法院审结的一起
劳动争议案件,给出了答案。

原告肖某(化名)于2022年2月入职了某物业公司,担任物业管理员的岗位,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。入职当天,物业公司就向肖某说明了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,肖某便在《员工手册签收单》《物管员岗位职责》《承诺书》等文件签名确认,表示知晓并同意遵守。然而,肖某在职期间多次出现违规行为:“私自放行装修材料进场”、“在岗嬉笑打闹被业主投诉”、“携犬上岗导致业主受到惊吓遭到投诉”等。物业公司在2023 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,先后向肖某发出三份《员工违规处罚通知书》进行书面警告,并明确告知若再次发生类似违纪行为,将予以辞退。2024年3月,物业公司依据相关规定,向肖某作出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》。肖某对此不服,先提起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,后诉至南雄法院,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.1万余元。
南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,劳动者有自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。该案中,原告已签名确认知晓《员工手册》《物管员岗位职责》的内容,并承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,被告可对原告进行用工管理。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、监控视频、照片等证据,能够证明原告确实存在违反《员工手册》《物管员岗位职责》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,被告发出《员工违规处罚通知书》且依据《员工手册》中关于员工累计达到3次被书面警告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,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故被告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此,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肖某全部诉讼请求。肖某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,二审维持原判。
【法官说法】劳动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。劳动者享受合法权益保障的同时,须遵守劳动纪律。用人单位需通过合法、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,在实施管理权时,必须坚持程序正当、依据充分的原则。法律保护的是诚信守约者的权益,本案中用人单位正是根据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严谨的处理程序,依法行使用工管理权,才会获得法律的支持。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应秉持诚信原则,以法律为准绳,在法律框架内行事金色配资门户网,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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